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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交易证据的合法性边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数字货币领域的适用与挑战

eeo2026-02-12 13:16:07涨幅榜10
摘要:

随着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普及,其交易行为逐渐进入法律视野,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去中心化及技术复杂性,围绕比特币交易证据的合法性问题频发——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私钥、交易记录,到未经授权访问的区块链数据,...

随着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普及,其交易行为逐渐进入法律视野,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去中心化及技术复杂性,围绕比特币交易证据的合法性问题频发——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私钥、交易记录,到未经授权访问的区块链数据,这些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焦点,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探讨比特币交易证据的合法性边界,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数字货币领域的适用逻辑与实践挑战。

比特币交易证据的“双重属性”:技术特征与法律定位

比特币交易证据兼具技术性与法律性双重特征,从技术层面看,其以区块链为载体,表现为交易哈希、公私钥、区块高度等数据,存储于分布式节点中;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类型,比特币交易记录作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文件”,理论上可归入此类。

但特殊性在于:比特币交易的“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私钥持有者拥有比特币的控制权,但区块链上的交易记录公开可查,这种特性导致证据合法性争议频发:侦查人员通过诱骗、胁迫获取嫌疑人私钥,或黑客入侵节点窃取交易数据,此类证据是否因“非法获取”而排除?需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分析。

比特币交易证据“非法性”的认定标准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是“排除通过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其关键在于“非法方法”的界定,比特币交易证据的非法性,主要体现为收集程序或手段违反法律规定,具体可分为三类:

(一)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收集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于比特币交易证据,若通过刑讯逼供迫使嫌疑人透露私钥,或以威胁手段获取他人钱包密码,此类直接源于言词证据的“衍生证据”,因侵犯人身权利,原则上应排除。

在“张某比特币盗窃案”中,公安机关通过殴打迫使嫌疑人交出钱包私钥,并据此查获涉案比特币,法院最终认定,该私钥获取方式违法,相关比特币交易记录作为“毒树之果”,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二)违反技术伦理与数据规范的电子数据收集

电子数据的合法性需满足“来源、收集程序合法”的要求。《电子数据规定》明确,通过“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的电子数据,不得作为证据,比特币交易数据虽存储于区块链,但节点的访问权限、钱包数据的获取仍受法律规制。

若侦查人员未经授权侵入他人电脑获取钱包文件,或通过“钓鱼软件”窃取交易私钥,此类行为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规定,相关证据应被排除,反之,若经当事人同意或依法扣押(如查获物理设备中的私钥记录),则具备合法性。

(三)规避司法程序的“自我取证”行为

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为“固定证据”,通过黑客手段入侵他人钱包获取交易记录,或伪造区块链交易哈希,此类行为即便指向真实事实,也因取证手段违法而丧失合法性,在李某与王某比特币纠纷案中,李某为证明对方挪用其比特币,通过破解对方钱包密码导出交易记录,法院认定该证据系“非法获取”,不予采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比特币领域的适用挑战

尽管法律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比特币交易证据领域,其适用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

(一)匿名性导致“非法取证主体”难以追溯

比特币的匿名性使得交易主体与身份脱节,若证据通过暗网交易或第三方非法中介获取,侦查机关难以确认“取证方法是否合法”,若办案人员从黑客手中购买涉案比特币交易数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因来源链条不透明,合法性审查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

(二)技术复杂性模糊“非法性”边界

区块链技术的专业性使得“合法访问”与“非法侵入”的界限模糊,通过“链上分析”公开交易哈希是否合法?若需结合节点数据验证,是否需获得网络服务提供者授权?法律对“技术手段合法性”的滞后性规定,导致实践中裁判标准不一。

(三)利益平衡下的“排除例外”争议

在涉比特币犯罪中,若排除非法证据将导致“犯罪事实无法认定”,部分法院可能以“重大利益权衡”为由采纳证据,在特大比特币洗钱案中,侦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匿名化保护获取交易数据,虽程序存在瑕疵,但因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法院最终采纳证据并补正程序,此举虽符合“惩罚犯罪”需求,却可能削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刚性。

比特币交易证据合法性的完善路径

为平衡打击犯罪与权利保障,需从立法、技术、司法三方面完善比特币交易证据的合法性框架:

(一)明确电子数据取证的“技术合规标准”

建议针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出台专门的电子数据取证规则,明确“合法访问节点”“私钥扣押”“链上数据分析”等操作流程,例如要求取证时使用司法区块链存证工具,确保证据“来源可追溯、过程可验证”。

(二)强化侦查人员的“技术合规意识”

通过培训提升办案人员对区块链技术的理解,避免因“技术无知”导致取证程序违法,建立“数字货币取证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复杂案件中引入技术专家参与合法性审查。

(三)细化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情形”

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基础上,可参考“补正合理解释”规则,对轻微程序瑕疵(如未记录取证时间戳)且不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允许办案人员补正;对严重侵犯权利的证据,即使关系重大案件,也应坚决排除,倒逼依法取证。

比特币交易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本质是技术发展与法律规则的适配问题,唯有坚持“程序正义优先”原则,通过明确取证标准、强化技术规制、统一裁判尺度,才能在打击数字货币犯罪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让技术进步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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