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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交易比特币的法律风险,聚焦相关罪名与边界界定

eeo2026-02-26 08:34:01WEB320
摘要:

比特币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自诞生以来便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与热议,其独特的匿名性、跨境性和去中心化特性,既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和用户,也带来了诸多法律与监管挑战,在中国大陆,对于比特币的交易...

比特币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自诞生以来便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与热议,其独特的匿名性、跨境性和去中心化特性,既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和用户,也带来了诸多法律与监管挑战,在中国大陆,对于比特币的交易、持有及相关活动,法律政策经历了从默许到严格监管的转变,当前,直接持有比特币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一旦涉及特定的交易行为,则可能触及法律红线,面临多种刑事指控,本文将重点探讨国内交易比特币可能涉及的相关罪名。

需要明确的是,中国法律并未直接将“持有比特币”定为犯罪,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曾多次发文,明确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个人持有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未完全被禁止,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且交易风险自担。

当交易行为触及以下领域时,便可能触犯刑法:

非法经营罪

这是国内涉及比特币交易最常见也最核心的罪名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作为兜底条款,在实践中常被适用于未经许可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

  • 适用情形
    1. 设立非法交易平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比特币交易平台,为用户提供人民币与比特币之间的兑换服务,或者组织比特币交易,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或非法证券业务,从而构成非法经营罪,过去一些大型比特币平台的被查封,多与此相关。
    2. OTC场外交易做市商:一些大额OTC(场外交易)做市商,或俗称“黄牛”,若其交易行为具有经营性质,频繁、大规模地从事比特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且未经许可,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3. 利用比特币进行非法资金结算:如果利用比特币为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其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即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财产、转移资金等行为。

  • 适用情形: 比特币的匿名性和跨境性使其容易被用作洗钱工具,如果交易者明知其获得的比特币来自于上述七类上游犯罪,仍然通过交易、兑换、转移等方式掩饰、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就可能构成洗钱罪,将贪污受贿所得资金购买比特币,再通过交易平台兑换成人民币并转移,就可能被认定为洗钱。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 适用情形: 一些比特币交易者(尤其是OTC商家)如果明知对方(如电信诈骗、网络赌博、黑客攻击等犯罪分子)利用比特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大额、快速的兑换服务,帮助其转移非法资金,且达到一定情节标准,就可能构成帮信罪,实践中,监管部门会审查交易者是否“明知”,以及交易的频率、金额、对象异常性等。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上游犯罪的共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如果比特币交易直接参与了毒品走私、贩卖、运输,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例如利用比特币作为毒资或犯罪活动的资金工具,那么交易者可能直接构成上述上游犯罪的共犯,即使不是直接参与,如果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如果以比特币为载体,或者假借比特币交易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设立所谓“比特币理财”、“矿机托管”等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法律边界与风险提示

国内对于比特币交易的态度是明确的:不支持、不鼓励、不保护,且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 “法不禁则不为”的误区:虽然持有比特币不直接违法,但并不意味着交易行为是安全的,法律的边界在于是否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外汇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是否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 平台与个人的责任:对于平台方,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设立交易平台,负责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对于个人交易者,尤其是大额、频繁、与不明身份对象交易的,需高度警惕,避免无意中卷入违法犯罪活动。
  • 监管趋势: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测和打击力度,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异常交易,追溯资金流向。

在中国大陆,单纯持有比特币并不构成犯罪,但当比特币交易行为涉及未经许可的金融业务、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或结算服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情形时,便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一系列刑事罪名,投资者和参与者在涉足比特币交易前,必须充分了解并敬畏法律红线,审慎评估自身行为的法律风险,避免因一时之利而触犯刑律,得不偿失,对于任何涉及比特币的交易活动,都应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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