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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eeo2026-03-03 13:23:33WEB310
摘要:

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

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禁止,任何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严格禁止新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1. 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交割、托管、抵押、转让、营销宣传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
  2. 禁止开展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开展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业务,如期货、期权、 swaps 等。
  3. 禁止虚拟货币相关融资性活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发行虚拟货币或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等方式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
  4. 禁止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在接受商品或服务时,作为商家、商家推广、电商平台等接受虚拟货币支付。

存量业务有序清退

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开展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相关机构和个人应立即停止新增业务,并制定清退方案,有序完成存量用户和资金的清退工作,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网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应加强协同,督促相关机构落实清退要求,防止风险蔓延。

加强监测和执法力度

各相关部门将密切监测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加大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仍继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举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各类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平台技术风险、洗钱风险、非法集资风险等,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自觉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如发现涉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线索,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文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说明:

  • 采用了官方通知常见的“…的通知”格式,点明了核心内容“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 开头: 阐述了发布通知的目的、依据和法律基础。
    • 第一部分: 明确了虚拟货币的非法地位和交易活动的非法性,这是整个禁令的核心法理基础。
    • 第二部分: 具体列举了禁止的行为,覆盖了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衍生品交易、融资活动及支付结算等关键环节,体现了全面禁止的态度。
    • 第三部分: 对存量业务的处理给出了原则性要求,即“有序清退”,以防范突发风险。
    • 第四部分: 强调了监管和执法,显示了监管的决心。
    • 第五部分: 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出发,进行风险提示和教育,引导公众远离。
    • 规定了施行日期,并要求各部门落实,最后以“特此通知”作结,符合官方文件规范。
    • 落款: 列出了可能的相关监管机构,并留有发文日期。

这篇文章力求模拟官方公告的语气、结构和内容要点,确保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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